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14628/200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本案原告人嚴國源和嚴經華兩兄弟合伙經營國記行貿易公司。1999年5月3日,嚴經華代表原告人與本案被告人家福旺食品市場有限公司,簽訂一租賃合約,訂明原告人在被告人於深水埗順寧道10號地下之家福旺食品市場中一個舖位,經營一「燒臘部」, 售賣燒雞類、鵝類、鴨類及豬肉類等食物,期限由1999年6月20日至2001年5月19日止。雙方訂明每月基本租金為港幣15,000.00元,若營業額超過港幣150,000.00元,則以營業額扣除百分之十作為該月之租金。租賃合約又訂明原告人須付被告人港幣22,500.00元為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