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1482/200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九龍諾士佛台12號耀邦大廈7/F B室(“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處所的租客。處所的租賃期是由2002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每月的租金為7,300元,但自2003年2月份開始每月的租金被減至7,000元。2003年5月16日,申請人以答辯人欠租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審裁處”)提出收回處所的申請,並要求審裁處頒令答辯人繳交200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的欠租餘額4,000元,4月1日至5月31日的欠租14,000元以及由6月1日起直至答辯人將處所空置交回之日的中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