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000003/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July 2003.
1. 本案申索人乃葵涌廣場第1座24樓E座業主,而被告人之單位位於申索人樓上,即25樓E座之業主。申索人在本案中向被告人提出申索,理由為被告人的單位有漏水之情況,引致申索人的單位受到影響及蒙受損失。案件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黃汝榮審裁官在審訊案件後,於2002年9月16日裁定申索人就2002年漏水之情況的申索成立,並判決被告人須支付賠償,金額為27,867元。被告人曾經提出覆核,覆核於2002年11月25日及12月27日聆訊。經聆訊後,審裁官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