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61/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第7A(1A)條(即控罪一)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即過期居留)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1條(即控罪二)。上訴人於裁判官席前承認兩項控罪。就第一項控罪被判處十五個月監禁,而就第二項控罪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兩項刑期均同期執行,合共十五個月。上訴人就該刑期提出上訴,要求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