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683/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03年2月16日,一名警員首先向上訴人發出觸犯‘越過雙白實線或靠近本身一行為實線’罪的定額罰款告票。其後,警務處長再按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3(3) 條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於2月19日按照條例寄予上訴人在運輸處的登記地址。然而,上訴人非但沒有繳付罰款,也沒有通知警務處長就違例事項提出爭議,致令裁判官在5月16日再按同一條例第3A條頒令上訴人繳付定額罰款450元,附加費罰款450元及堂費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