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E 000269/2003 on BabelCite. This LDPE judgment.
1. 本案申請人其實已於2003年4月8日取得土地審裁處收樓判令。該判令亦規定答辯人須向申請人繳付800元訟費。判令是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第17章附屬土地審裁處規則第15條而發出。申請人是以答辯人由2002年12月1日起未有繳付租金而提請土地審裁處頒令收回樓宇及欠租的。答辯人不接受此一判令,於2003年4月23日以傳票傳召申請人出席聆訊,目的是尋求土地審裁處撤銷2003年4月8日判令,並准許答辯人逾期提交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