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966/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November 2003.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第一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第二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第三項控罪是超速駕駛。裁判法官經考慮3條控罪的情況及上訴人的求情理由後,作出以下的判決:就第一項控罪,裁判法官判上訴人兩個月監禁及取消任何車輛駕駛資格為12個月;就第二項控罪,裁判法官判上訴人罰款2,000元及取消任何車輛駕駛資格為3年;第三項控罪,判上訴人罰款800元。現上訴人不服在第二項控罪之取消任何車輛駕駛資格3年的刑罰,因此,他今天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