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15/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一)不小心駕駛;(二)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駕駛及(三)使用一部不作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汽車。認罪後,裁判法官判上訴人第一項控罪罰款2,000元;第二項控罪罰款8,000元及取消駕駛資格15個月;第三項控罪罰款1,000元。現上訴人不服第二項控罪之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