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166/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合共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是危險駕駛引致死亡;第二項控罪是超載;及第三控罪是不符合規例制動器。上訴人在審訊時,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就第一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就第一項控罪被判入獄9個月及停牌兩年,其他兩項控罪分別罰款2,500元。現上訴人不服第一項控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