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2265/200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January 2004.
2. 約在2002年10月9日,原告人同意售賣2,000公斤的電鍍產品給被告人。其後,雙方同意由一間聯榮貿易公司(以下簡稱"聯榮")把貨物由原告人在香港的公司運到被告人在內地的廠房。約在2002年10月18日,原告人把貨物交給聯榮,可是聯榮沒有把貨物運到被告人在內地的廠房。被告人拒絕繳付貨款,可是根據原告人的案情,聯榮是被告人所委託的運輸公司,貨物在香港交收,所以當原告人把貨物交給聯榮時,它已經完成交收貨物的責任。故此,原告人入稟法庭,追討117,200元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