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89/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允許他人使用輕型貨車而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控罪一)及沒有將過戶一事向運輸署署長報告(控罪二)。在上訴人承認兩項控罪下,被判罰款 1,300元及吊銷駕駛所有車輛牌照12個月。就第二項控罪被判罰款500元。現上訴人主要不服第一項控罪之吊銷駕駛所有車輛牌照12個月,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