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265/200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March 2004.
1. 申請人是一多層大厦立案法團(下稱'法團'),現分别向两個單位的業主(答辯人)追討欠交的維修基金,每單位$81,000。1999年大厦管理公司向業主發出問卷徵詢有關維修大厦的意見,大部份業主贊同維修。據説其後法團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進行維修工程。申請人没法把這次會議記錄呈堂,答辯人等更指根本没有這項决議。聘請了工程顧問後,法團在1999年10月4日、2001年12月19日舉行會議,決議繼進行維修等事宜。最後在2002年8月6日舉行的法團會議上,計算了及通過所須籌集的款額和每户應繳的分攤費和付款限期。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