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260/2002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香港柴灣道396號富城閣10字樓H室以及第2、3、12及66號車位的業主;答辯人是富城閣的業主立案法團。申請人的申請是要求答辯人退還給他該4個車位由1996年11月份至2002年6月份款額為21,384元的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