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59/202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September 2025.
2. 控罪一訴被告人於2024年5月19日在香港新界葵涌葵德街16至26號金德工業大廈二座地下8號鋪外的後巷,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牌EG904的私家車,引致馮柏倫先生死亡。控罪二及三則是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1)(a)條及28(2)條發出。控罪二訴被告人於同日同時在道路上使用EG904的私家車,而該車在駕駛人座椅前面的地方裝有一部並非根據香港法例第374A章第37(2)條可予安裝的視象顯示器。而控罪三則訴被告人於同時同地,使用一輛車頭及車尾擋風玻璃以外的全部車窗玻璃均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透光能力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