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514/2024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November 2025.
1. 申請人因不滿區域法院登記處的職員態度欠佳,而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2024年11月15日,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拒絕給予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 [1] 於是在2024年11月28日向上訴庭存檔上訴通知書。及後,申請人在民事上訴司法常務官多次敦促下,仍然沒有呈交她的上訴文件冊和書面陳詞。申請人表示,她只會在收到建議答辯人一方的代表行事通知書後,才會呈交上訴文件冊和書面陳詞。其後更透過信件申請將案件擱置直至收到該代表行事通知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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