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MP 2640/202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海關關長(“申請人”)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27及28條提出申請, 要求法庭命令沒收94項物品。這94項物品的詳細清單列於啟動這次沒收申請及日期為2025年5月15日的原訴動議通知書的附件(“該附件”)。這些物品是海關人員在偵破一宗中港兩地跨境車輛出口沒有申報電子產品的走私案件時, 分別於2016年9月1日和2016年11月1日檢獲的部分證物。其他證物在較早時間已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