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MP 68/202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December 2025.
1. 本案的第二申請人(女方)於2025 年4 月7 日就區域法院法官翁喬奇在2024 年11 月6 日所作的附屬濟助判決向本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翁法官早前除了有限度批准女方上訴許可外,已經駁回女方向他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1] 。翁法官給予女方的上訴許可是涉及他在原審時沒有把男方的沙田大圍車位數值 $900,000和男方強積金數值$9,571.55列為雙方共享的婚姻資產。本案的第一申請人 (男方)曾向翁法官提出逾期上訴許可申請,但被駁回。現男方就本申請提交反對陳述書,他反對翁法官只給予他25% 婚姻資產 [2] 及翁法官給予女方上述兩項資產的上訴許可 [3] ,但他沒有提交傳票,再次申請上訴許可。本庭現以書面形式處理女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