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768/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November 2002.
1. 答辯人麥浩棠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於2002年1月23日在香港西區裁判法院審訊,在聆訊中特委裁判官盧恆福女士裁定答辯人對該項控罪無須答辯並把控罪撒銷。上訴人稍後根據《裁判官條例》香港法例第227章第104條向裁判官申請覆核該項裁決,但遭拒絕並重申維持原判。上訴人不服,依循《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裁判官在她的案件呈述提出如下的法律觀點,徵求本庭意見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