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645/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March 2004.
1. 上訴公司被控一項違反《香港法例》第5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6A(2)(a) 及6A(3)條。控罪指上訴公司在案發當日身為位於香港仔黃竹坑塘邊徑工業經營的東主,沒有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在該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即朱雙杰)的健康的挖坑工序(包括挖泥機之使用)的工作系統。經審訊後,上訴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現提出不服定罪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