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426/200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July 2001.
2. 根據申請人的案情,他在1996年8月購入一部挖泥機。在同年的11月,申請人加入答辯人的公司成為僱員。根據雙方的協議,申請人把他所購入的挖泥機注入答辯人的公司內,而答辯人則承諾為申請人繳付購買機器時分期付款的款項。加入答辯人後,申請人主要在石澳的地盤擔任主管的工作,而他每月可得到25,000元的薪金。約在1998年4月,申請人答允答辯人的要求,在同年5月1日「轉制」成為「長散」的工人。根據有關的安排,申請人每日可得到日薪850元,而答辯人則承諾申請人每月至少可得到26天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