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lani (H.K.) Ltd 訴 Lam Chi Kam t/a Eagle D. Time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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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003032/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01年第3032宗
主審法官:黃慶春法官法庭聆訊 日期:2002年11月21日 時間:上午11時39分 ___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_____ 1.本席的命令如下:由於今天原告人沒有出席,而法庭亦有通知原告人出席今天的聆訊,而法庭的書記昨天亦以電話通知原告人,但他沒有出庭。 2.原告人原本向被告人申索103,188.74元,是送抵給被告人一些錶配件的價值。被告人反對原告人這個申索,而被告人亦反申索48,486元,是由於被告人替原告人作錶的加工之費用,而原告人則未有向他支付這些工序,包括包裝及裝鑲嵌的費用。 3.在原告人缺席的情況下,被告人成功證明已他把原告人所提出的鐘錶配件已裝嵌,送遞予原告人。亦由於他可以證明原告人沒有支付48,486元的加工及包裝費用,因此,本席判被告人的反申索得直。 4.原告人的申索因為原告人沒有到庭,而在缺席的情況下,本席撤銷其申索。被告人可獲得其反申索書所要求的48,486元。 5.關於本申索的訟費,包括今天聆訊及以往法庭未有作出任何命令的訟費,當然已作出的訟費命令除外,全部歸於被告人。若雙方未能達成訟費金額的協議,便留待法庭的經歷司或聆案官去評估及審核。 6.這是本席的命令。 (法官與被告人商討利息事宜) 7.之前的利率以5厘計算,之後則以法庭的利息計算,好讓之前的好計些。之前為5厘,即由99年11月5日直至你入反申索書為止,應該是2001年2月20日。2001年入反申索書後,直至款項清繳為止,則以法庭利息計算。法庭的利息是浮動的,需視乎銀行的利率而定。但由2001年到現時約為8厘多,現在的利率8.125%已算是最低。
出席人士: 被告人林賜甘出席,並無律師代表 原告人缺席,並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