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224/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案發在2003年2月19日,在新界區沙田中心某遊戲機舖外,當時上訴人與其他14名青年被警員拘捕。事緣控方第一證人看見該處有數名青年互相毆鬥,其後兩批青年以粗言互相辱駡對方,場面混亂,控方第二證人便報警求助。警員到場後,兩批青少年轉而辱駡警察。警方在事件中一共拘捕了15名青少年。本案上訴人被第十三控方證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