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8293/200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May 2003.
1. 本案涉及一宗在1997年11月19日上午約9時正,在薄扶林道、沙宣道交界的交通意外。事發時,原告人的車輛沿薄扶林道第二線往中環的方向行駛。當他的車輛切入左邊的第一線時,第二被告人所駕駛的車輛亦從第二線切入第一線。原告人的車輛需要緊急剎停,因為事發突然,第四被告人所駕駛的小巴從後面與原告人的車輛發生碰撞。因為衝力太大,原告人的車輛再與第二被告人的車輛發生碰撞。原告人指意外是第二及第四被告人的疏忽所導致的,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