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20/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判官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分別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 條及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就猥褻侵犯罪,他被判四星期監禁,就普通襲擊罪,被判六星期監禁,同期執行。上訴人就兩項罪名不服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就猥褻侵犯罪,上訴人獲得法律援助署委派馬家颿大律師代表,而就普通襲擊罪則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