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467/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上訴人被控一項在公衆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條,以及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1)(b)條,上訴人承認兩項控罪,分別被判刑4個月和15個月,下令分期執行,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