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166/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3. 審訊時控方傳召了兩位證人,兩位都是任職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員。第一證人梁先生聲稱在2000年6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左右,他巡經屯門市廣場一號閘對開的行人路時,看見上訴人和兩名男子正在售賣涼果,涼果是放在一架面積大約2.2米 X 1.2米的手推車上,第一證人立即用對講機通知正在附近的第二證人雷先生,要求他到場處理。約一分鐘後雷先生抵達現場,第一證人目睹其中一位男子數次用膠袋盛載一些涼果遞給顧客,並向該顧客收取現款。稍後第一證人上前向該男子表露身份並宣佈拘捕他們,該三名男子在場大聲喧嘩,並指小販管理隊員誣告他們。當時現場的情況開始混亂,稍後其中一名男子在混亂中逃離現場。第一證人曾試圖追補逃走的男子,但最終給該男子逃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