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0018/200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May 2003.
2. 在2000年7月20日約凌晨2時,原告人第二證人李德球先生(以下簡稱「李先生」)駕駛著原告人的的士(車牌JH6186)在黃大仙蒲崗村道行駛。當他的車輛到達龍翔道的支路時,交通燈轉為紅色,李先生遂把的士停在第四線上。在這一剎那,第二被告人所駕駛的的士(車牌FL6196)從左後方撞向他的車輛的尾部。涉案還有另一輛貨車(車牌HZ6175),事發時由第一被告人駕駛。原告人指意外是兩位被告人的疏忽所導致的,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