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000012/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October 2003.
1. 本案兩名申請人在1999年12月29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授予許可,以便就入境事務處處長在同日發出的遣送離境令進行司法覆核。2000年1月14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振權(當時官階)領令許可申請以訴訟各方出席的程序進行。應當時代表申請人的律師的申請,楊法官在2000年1月21日指示暫不用為許可申請編排聆訊,原因是當時有大量居留權案件正在進行訴訟和上訴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