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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的各項上訴源自於一個名為「民間人權陣線 」的組織所策劃於2019年8月18日舉行的公眾聚集,「以抗議警方濫用權力」。當時正值香港社會嚴重動蕩。根據《公安條例》(「 《公安條例》 」) [1] ,民間人權陣線已通知警務處處長(「處長」)其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公眾集會,然後遊行至遮打道,並在該處進一步舉行公眾集會。民間人權陣線建議集會於上午10點至下午6點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然後,公眾遊行將於下午3點至下午7點按照指定路線由維多利亞公園起步至遮打道;最後於下午5點至11點59分在遮打道舉行公眾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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