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782/200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December 2003.
1. 這是一宗僱員補償的申索。申請人於1950年6月29日出生。她在申請書中指稱,於2001年4月9日約中午12時許她在答辯人(即她的僱主)位於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食通天1104-5店舖(下稱“該地址”)的洗碗部在受僱工作期間搬動一籮已洗好了的碗具至另一部門時,她的左手肘撞在洗碗機門的金钃手柄上。申請人感覺非常痛楚,便往金象苑(即她工作地方對面的餐廳)通知當值經理是次意外,但找不到他。約在下午1時許,申請人通知剛上班的莊秀霞有關是次意外。莊秀霞是申請人的主管。申請人於2001年4月10日往鄧肇堅醫院接受診治,及後呈遞了醫生證明書給她的當值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