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19/199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的妻子是非法入境者,她被下令離開香港。事實上,她會因非法入境而多次被遣送離境。她亦已用盡一切途徑 ,包括向港督及行政長官請願,尋求准予留港。本席聆聽了余先生詳盡的陳詞以及閱讀過楊小姐的 書面陳詞 後,認爲 申請 司法覆核 許可 是完全沒有理據支持的。本席已向余先生解釋法律不容本席以 人道同情 爲理由 給予 司法覆核 許可 。在這情況下,申請必須予以撤銷。有關是項申請的 訟費事宜 ,本席 不作命令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