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417/200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申請人受僱於金莎髮廊。於2002年1月19日在工作期間因意外受傷,左腳骨折要施行手術。他在瑪麗醫院留醫5天,在馮堯敬醫院一天再轉往聖保祿醫院住到2002年3月10日,之後由李步前醫生繼續治療,又到香港仔物理治療中心治療至20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