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0772/200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December 2003.
1. 在這件案中,原告人向被告人申索,佢嘅貸款中有249,810元還未歸還。呢筆貸款係喺1995年,原告人資助被告人與一位親戚買賣股票、期貨同埋外匯之用。喺1996年,被告人經過計數之後,發覺損失了160,000元,呢筆款項原來都係由原告人所支付嘅。直至1996年8月,原告人發覺被告人欠了幾張信用卡一共債務有14萬元之多,因此,佢代被告人歸還信用卡債務14萬元。還款方法是經過原告人一個職員林先生,佢將現金交畀林先生,林先生以一個親屬嘅戶口轉戶畀被告人,轉戶日期係199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