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NT 000161/2002 on BabelCite. This LDNT judgment.
1. 大潭百筆山道18號紅山半島第二座9/F A單位,是以每月31,500元月租租與雋龍融資有限公司(Dragon Capital Limited) 的。租期兩年,於2002年9月14日完結。業主是Cheung Shui Ching。租客(即申請人)於2002年7月26日向本審裁處遞交表格22,要求批出新租約。雙方於庭上同意新租約為兩年期,由2002年9月15日開始.其他租任條件與原租約同。爭議者是月租的租值。申請人要求裁定每月月租為26,000元,不包括管理費、差餉及地租。答辯人(即業主)認為月租應是30,000元,不包括管理費、差餉及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