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雅佳實業有限公司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788/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October 2002.
1. 上訴人雅佳實業有限公司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並無進口許可証而輸入紡織品控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現不服定罪原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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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000788/2002 HCMA 788/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2年第788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2年第2598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王見秋 聆訊日期: 2002年10月4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10月28日 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 1.上訴人雅佳實業有限公司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並無進口許可証而輸入紡織品控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現不服定罪原判,提出上訴。 2.控方案情指出,於2001年8月28日,上訴公司的司機駕駛公司貨車運載入口一批紡織品,包括392件女裝梭織外套。上訴公司的負責人承認該392件外套屬上訴公司所有,公司沒有為該批貨品準備任何入口證明文件。 3.上訴公司的答辯理由是上訴公司並沒有要求該批貨在當日入口,公司不知道該批392件外套被運載入口,司機當日為堅昌實業有限公司運貨,他的行為與上訴公司無關。 4.控方第一證人黃添才是受僱於上訴公司的司機。他說他在8月27日運貨回大陸,當晚他將車停泊在深圳寶騰制衣來料加工廠。當寶騰的工人負責落貨上貨的時候,他就離開去了吃飯。他不知道上訴公司的392件女裝衣服為什麼會包括在他運回香港的貨物中。上訴公司的蔡經歷先生接受香港海關會見時,否認他公司有授權或知道該批衣服運入香港。審判官,很恰當地,不相信他的解釋,在她的裁斷陳述書(上訴文件冊第13頁)她說:
5.本席認為這個推斷非常正確,是唯一合理的推斷。審裁官的決定是根據整體的證供作出的,是無懈可擊。 6.本席駁回上訴。
控方:由律政司郭永隆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由黃熾棠律師事務所,R Chan律師代表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