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楊學文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045/200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他不服,現於無律師代表下進行上訴。

Case No.HCMA 1045/2002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001045/2002

HCMA 1045/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2年第1045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傳票2002年第2189號)

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被告人

楊學文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彭偉昌

聆訊日期: 2002年11月26日

裁判日期: 2002年11月26日

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

1.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他不服,現於無律師代表下進行上訴。

2.本案的情節其實非常簡單,控辯雙方爭議的地方亦不多,不過就各說各話。簡單講,控方證人(一)說,事發時,他正駕著私家車,準備從屯門一停車場駛出。當他駛至出口處斷續雙黃線前約一米時,就看見上訴人駕著貨車,從外面大街以時速20多公里右轉入內。證人(一)見狀,雖將車停在斷續雙黃線前一、兩呎外及響號,但上訴人的貨車却繼續前行,結果撞及證人(一)右邊車頭。事實上,根據事後到場的警員供稱,上訴人的貨車確已切入證人(一)的行車線少許。剛才上訴人就這點提出抗辯時,本席亦向他解釋,根據相片看來,證人(一)的車輛實不能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左轉入大街,所以確有此情況。

3.相反,上訴人說,他右轉前曾把貨車停下,並看見沒有其他車輛後再進入停車場,不過證人(一)的私家車卻突然以高速從雙黃線衝出,才引至該次碰撞。他在今早亦提出,裁判官沒有考慮到證人(一)實於較前的一條實心雙黃線,即出閘時,即以高速左轉才來到斷續的雙黃線,不過就沒有證據顯示,究竟基於什麼理由,上訴人會有這個說法。相反,奇怪的是,上訴人在作證時承認,曾在現場自願向證人(一)賠償,只要金額不超過HK$1,000即可,後來報警,只是證人(一)一方不答允之故。當然,上訴人在今天早上說,他已向裁判官解釋,是因為證人(一)說過要工作、及不方便等的情況下,他才出於好心也好、出於不想太多麻煩也好地提出賠償。不過正如主控所說,裁判官最後亦沒有因為這樣,而對上訴人有不利的推斷。

4.無論如何,裁判官在聽畢所有證據後,接納證人(一)為誠實的證人及接納他一切的證供。另外,他在判決時亦指出,他接納停車場出口後面是平路,證人(一)能夠清楚看見街外情況。反過來,他認定上訴人在右轉時,估計錯誤,誤以為他的貨車車身雖長,却有足夠位置駛過,結果導致意外。換然之,裁判官是小心考慮過所有證據,才作出判決的,在論據上,亦看不到有可批評之處。至於相片拍得證人(一)的車輛,位置與他在庭上所說,在斷續雙黃線前一、兩呎停下有出入,本席亦接納主控的主張,即兩者實際差別不大,當時裁判官明顯會考慮過這點。總的來說,本案的裁決完全涉及事實上的認定,本席在審閱過裁判官的判決書後,並無發覺有任何明顯出錯之處,所以上訴駁回。

(彭偉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伍淑娟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