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3628/2002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案涉及的物業為旺角山東街32B,2/F,第26及45號床位(此後稱為“該單位”)。山東街32B,2/F實際上是一男子公寓或俗稱“籠屋”。該男子公寓的業主(即申請人)長居於外國,經營及管理則交由一名男子負責。該男子因年事已高,最近已離職。據申請人稱,該男仕最近已獲安排遷進了安老院。申請人以若干理由要求本審裁處頒令收回該單位。其理由包括租客欠租,及租客沒有回應申請人發出的表格CR101及CR105。在庭上,申請人並且要求本審裁處裁定答辯人是否已失去租客的資格,所以申請人可以驅逐答辯人離開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