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37/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後,被裁判官裁定一項企圖偷竊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判入院令;接受為期三個月的精神治療。由於上訴人當時已經有另一個為期四個月之入院令,兩命令同期執行,即是四個月。於此案上訴人只是判三個月之入院令。上訴人就罪行及刑期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