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99/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認罪後被裁定兩項控罪成立,首項為“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1)(a) 及第52(10)(a) 條,次項為“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違反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 及4(2)(a) 條。就首項控罪,上訴人被罰款$2,000。就次項控罪,裁判官先以三個月為量刑基準再扣減三份一後判上訴人即時入獄兩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