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001095/200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荃灣綠楊新邨29/F A座7室(“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處所的租客。1999年2月25日,與訟雙方簽訂租約,租期由1999年3月5日起至2000年9月4日止,每月租金為7,500元。該租約期滿後,答辯人繼續租住處所,但雙方再沒有簽訂新的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