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妹 訴 Wong Kwai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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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是荃灣綠楊新邨29/F A座7室(“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處所的租客。1999年2月25日,與訟雙方簽訂租約,租期由1999年3月5日起至2000年9月4日止,每月租金為7,500元。該租約期滿後,答辯人繼續租住處所,但雙方再沒有簽訂新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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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PD001095/2003 LDPD 1095 OF 20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申請編號2003年LDPD第1095號
主審法官:周兆熊法官 宣判日期:2003年5月29日 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______________ 1.申請人是荃灣綠楊新邨29/F A座7室(“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處所的租客。1999年2月25日,與訟雙方簽訂租約,租期由1999年3月5日起至2000年9月4日止,每月租金為7,500元。該租約期滿後,答辯人繼續租住處所,但雙方再沒有簽訂新的租約。 2.2003年4月11日,申請人在土地審裁處提出下列的申請,向答辯人追討:-
在案件審訊進行期間,申請人撤回氣體費用的申請。 3.答辯人否認她欠繳任何費用。 4.欠租 4.1在2003年3月29日,申請人致函答辯人,要求她繳交1999年6月份、2000年4月份、2002年9月份、11月份、12月份以及2003年2月份和3月份的欠租。 4.2申請人說在答辯人繳交租金後,她便會發出相關的租單。如答辯人沒有繳交某個月份的租金,她便會保留該月份的租單。她呈遞由她保留的租單(証物A6),以証明答辯人欠交上述信件提及的租金和2003年4月5日至5月4日的租金。 4.3答辯人聲稱在以下日期及時間她把現金7,500元交給申請人:-
4.4在2002年9月之前,答辯人把租金存入申請人的銀行帳 戶作為繳交租金的方式。答辯人說約於2002年9月6日,申請人要求她以現金繳付租金,因為申請人不想報那麼多的租金收入,以減少差餉的費用。在2003年1月,她再次向申請人的銀行帳戶存入租金,她說那是申請人要求她做的。 4.5答辯人呈遞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証物R2)顯示由1.4.2003至30.6.2003,申請人須為處所繳付的差餉及地租分別是723元及433元,因此每一個月的差餉是241元(723元÷3)。本席難以相信申請人會為省回一些差餉費而改變租金繳交的方式。如果她真的這樣做,為什麼其後答辯人又會把租金存入她的銀行帳戶?如果答辯人所說是真的,則申請人在2002年9月6日要求她以現金交租,然後答辯人在2002年9月7日以現金支付租金7,500元,但在2002年10月她把6,900元的租金存入申請人的銀行帳戶。在11月9日、12月6日她又以現金交租,但在2003年1月她又再次把租金存入申請人的銀行帳戶,然後在2003年2月她又以現金交租。答辯人指她是應申請人的要求在2003年1月把租金存入她的銀行户口,這是難以令人入信的解 釋,本席拒絶接納她的証供。本席接纳申請人的証供為事實的真相。 4.6申請人的申請是由2002年9月5日起的欠租,因此這項申請並不涵蓋2002年9月5日之前答辯人欠租的時段,亦即不涵蓋1999年6月份和2000年4月份的欠租。本席裁定答辯人欠交2002年9月5日至10月4日、11月5日至2003年1月4日及2003年2月5日至5月4日的欠租,每月為7,500元,總款額為45,000元(7,500元 x 6)。 4.7雖經申請人在2003年3月29日以信件催促,答辯人仍然沒有繳交租金。在申請人提出本案申請之時,答辯人仍然沒有缴交欠租。她已欠交多個月份的租金。很明顯,答辯人的行為構成終止處所租約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可得回處所的管有權。 5.水費 5.1申請人說在提出本案申請前她曾致電水務處查詢是否有欠繳水費,因為當時答辯人已沒有繳交數個月的租金,她恐怕她亦沒有繳交水費和電費。水務處的職員告訴她答辯人欠交水費,她繳交了水費379.3元和因遲交水費的罸款50元。她是以她的名字登記為用户的,因此她把這登記取消了。因為她恐怕答辯人繼續欠交水費,而最終她要負起繳交這些費用。因為遲交水費的關係,她被罸款50元。申請人呈交的水費單副本(証物A9)並無顯示它涵蓋的用水的期間。答辯人則指稱她未收到繳交水費的通知,故此沒有繳交水費。 6.電費 6.1申請人是以自己的名字登記為用户的。她呈遞的電費單欠交電費的期間是2003年1月2日至2月24日,費用為410元。她亦取消了她的電力戶口的登記。電費單的電力費用410元是截止至24.2.2003 的。申請人必定是在2003年2月24日取消該登記的。 6.2申請人沒有提供証據証明她曾向答辯人要求她繳交在截止水、電前的水費及電費。申請人亦没有提供証據証明答辯人在收到水費及電費的帳單後沒有繳付該些帳單述明的費用,因此她未能証明水費和電費是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費用。 7.基於上述的理由,本席撤銷水費及電費的申請。 8.本席准許申請人撤回氣體費用的申請。
申請人 :親自應訊。(無律師代表) 答辯人 :親自應訊。(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