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51/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分別為控罪(一):“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為出售而展示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e)(ii) 及 119(1)條;及控罪(二):“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作出侵犯版權的作為”,違反同章法例第118(1)(d) 及 119(1)條。上訴人不服,現就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