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071/200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屯門青龍路9號龍珠島別墅的業主立案法團,答辯人是在龍珠島別墅分別擁有不同單位、天台或花園的業主。本席祗需裁決申請人與第2、4、5、7、8、11至14答辯人之事。在聆訊之日(即2003年8月5日),第2、5、7、8、11至14答辯人沒有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