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321/2002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答辯人提出3個反對她要支付訟費的理由。第一個理由是答辯人沒有律師代表,法庭所頒佈的命令較她提出的庭外和解的濟助少;申請人故意選擇訴訟以解決問題。首先,答辯人沒有披露和解要約的內容,故此本席無從知道有關和解之事,無論如何,與訟任何一方無責任要接受對方的和解要約。申請人有權選擇訴訟以解決紛爭。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