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795/200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上訴人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第7A(1)條;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1條及根據《入境規則》第2(1)(a)條。上訴人在聆訊後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控罪一被判入獄18個月;控罪二被判入獄3個月,同期執行。上訴人本來不服定罪與及判刑提出上訴,但今天他放棄就刑期的上訴,亦已獲本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