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可妍 訴 醫院管理局及另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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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V000011Y/2000 (非傳閲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終院民事雜項案件2000年第11號 (申請上訴許可) (原本案件編號: 高等法院民事上訴案件1999年第313號、342號及360號)
聆訊日期: 2000年6月27日 裁決日期: 2000年6月27日 ______________ 裁決 ______________ 非常任法官邵棋: 1. 以下是上訴委員會的裁決。 2. 申請人於1998年12月對數名被告人興訟,指他們疏忽引致醫療失誤,並指稱他們串謀。 3. 1999年2月,她提出另一項性質類似的訴訟,這次被她控告的人更多,當中包括上述各名被告。 4. 法庭於1999年3月將這兩宗訴訟合併處理。 5. 申請人曾多次以傳票方式,向法庭提出非正審申請,但不成功。 6. 一些被點名指控的被告人曾成功向法庭申請撤銷申請人的訴訟。 7. 申請人就上述判決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被駁回後又再向上訴法庭上訴。她提出的上訴(編號CACV 342/99 及CACV 360/99)於2000年1月21日被駁回。 8. 接著,她向上訴法庭申請給予上訴本院的許可。但其申請於2000年3月16日遭拒絕。 9. 申請人就相關事項向上訴法庭提出的上訴(編號CACV 313/99)於2000年2月24日被駁回。 10. 其後,她又申請給予上訴本院的許可, 但其申請於2000年4月14日被駁回。 11. 本年4月11日, 申請人又重新就CACV 342/99、 CACV 360/99及CACV 313/99的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12. 無論是呈上我等席前的文件,又或是申請人的代表人所提出的任何理據,都不能令我等相信這訴訟應該繼續下去。 13. 因此,上訴許可申請悉數駁回。
申請人由盧漢星先生代表 代表答辯人的孖士打律師行沒有出席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FAMV 1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