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7774/199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February 2001.
2. 不過,被告在本案的答辯書謂,轉讓合約的當事人並非案中的原告及被告,原告無理向無干連的被告追討。其次,被告辯稱,賣方沒有將學校及課程註冊的文件如約交予買方,故買方毋需繳付轉讓代價的餘款六萬元。而原告則聲稱,本案兩造正是轉讓合約的締約雙方,原告已依約將被告訛稱尚未收到學校課程註冊文件交予被告;無論如何,即使原告沒有將所指文件交予被告,此種缺失並不構成被告可以不付餘款的理由,原告仍應在本案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