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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一宗由被告人提出的上訴案。由於朱芬齡 聆案官 依據原告人在本訴訟中所取得的一項關於 中間收益 和 經評定訟費 的 命令 而頒令禁止被告人從庫務署收取一筆為數50萬元多一點的賠償款項,所以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