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0758/199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April 1998.
1. 上訴准許申請人陳惟謹日前在區域法院被亞太物業代理公司 (以下簡稱「亞太」) 起訴,索償港幣$27,000。 該索償是根據申請人在1997年 3月16日簽署的一份合約提出。有關的條款是「亞太」受申請人委託協助申請人物色住宅樓宇。如果申請人經該公司介紹而選購樓宇成功,申請人承諾給予「亞太」相等於樓價1% 的介紹費。申請人在合約又承諾不會與樓宇賣主私自聯絡。這份合約是一式兩份,即申請人與「亞太」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