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MC 13/1998 on BabelCite. This FAMC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November 1998.
1. 申請人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她不服 定罪 ,向 終審法院 作出 上訴許可 申請。申請人是一名巴士司機;直至事發當日,她駕駛298路巴士已有四年。據法庭的裁斷,她當時一直沿將軍澳道左線行駛。若她繼續沿該線前進,便會駛入啟田道,而並非她的目的地藍田。法庭裁定她當時駛過馬路上的 影線 區,進入旁邊的行車線,與該行車線上一輛私家車相撞,還撞上左邊的安全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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