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1525/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申請人方闡論是九龍荔枝角道67號九樓C座4號房間的租客。黃錫林是該樓宇的業主。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黃錫林以方先生自該年十月開始已欠繳應付租金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該房間。該申請在本年二月五日聆訊。聆訊時,方先生承認他自九八年十月已停止繳付應付之租金。原因是他認為黃先生多年來製造滋擾影響他,一年比一年嚴重,而滋擾是刑事案。他後來向多個部門投訴也沒有結果,況且黃先生變本加厲迫害他,令他負上不應負的責任。雖然他幫忙黃先生管理屋宇,在房間裝修上及水電費上繳費,但黃先生行為仍然繼續惡劣。